陕西省防泄密“十二严禁”
发布时间:2024-05-09   点击数:



一、严禁通过非密手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U盘、硬盘、个人电脑、iPad 等设备和互联网网站、邮箱、微信、QQ、MSN、网盘、云盘、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传输、存储、处理、发布、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严禁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或使用非密信息设备制作、复制、扫描、传输、销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三、严禁擅自查阅、复制、留存、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载体等外出。

四、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五、严禁遮挡或去除绝密、机密、秘密”国家秘密标志进行复印、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六、严禁将手机、iPad、普通U盘等非密设备连接涉秘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七、严禁使用手机图文识别小程序或软件等拍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八、严禁邮寄、托运、买卖、转送、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工作秘密)和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境)。

九、严禁发布、发表未经保密审查的文章、稿件等至机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网站、报纸期刊等。

十、严禁使用不具备涉密信息设备维修维护资质的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设备、载体等进行维修维护。

十一、严禁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以及无线收发装置(无线 WiFi、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

十二、严禁使用境外机构、人员赠送的手机和电子产品,办公场所不得摆放和使用境外机构、人员赠送钢笔、纪念品等。



备注:国家秘密一般是明显标注有“绝密、机密、秘密”字祥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工作秘密一般是标注有“内部、内部资料、工作文件、不予公开”等字样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