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06   点击数:

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科竞赛水平,规范和提升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结合专业、学科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引导、两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参与面广、综合性强、社会声誉好的学科竞赛,鼓励学院(部门)围绕课程、专业、学科、应用领域以及社会需求,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二、竞赛范围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面向全省范围开展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学科竞赛的审批、学生的组织管理、竞赛的保障等工作。学科竞赛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主任,委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学研究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承办学院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参赛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附竞赛通知、竞赛实施方案),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

()教务处职责:负责竞赛审批,调控参赛规模,核定划拨竞赛经费,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协调相关单位,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等。

()二级学院职责:提出竞赛申请,编制竞赛实施方案,组织报名,赛前培训,率队参赛,赛后总结,经费开支等。

()由二级学院和部门承办的学科竞赛,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实施。竞赛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协助分管领导落实指导教师。

() 二级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款,费用列支项目为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校外专家讲课(讲座)培训费、竞赛期间参赛师生的差旅费。用学校学科竞赛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四、竞赛的奖励及其他

()获奖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指导教师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参赛学生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全力投入培训与竞赛,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出,否则以旷课论处;对指导不力或不负责任的教师责令其改正或取消其指导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447号)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