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631

第一章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单位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完成5个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可认定为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教学技能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就业创业竞赛(如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

校园文化:主要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学艺术体育比赛(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法大赛、征文比赛等)及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及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职业技能水平认证:包括计算机、外语、法律、会计、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类等级考试及其它各类职业技能水平认证(鉴定)所获得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1

第六条学生所获得的不同项目的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累加计算,但同一类项目的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只以最高学分计算。

第七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中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见附表2

第三章组织与审核

第八条学校成立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实践教学科,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牵头,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对二级学院认定的学生学分进行复审和终审。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创新创业活动,具体管理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公布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第十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核过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凭相关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表。

2.班级初审。学生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及时汇总并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定。

3.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及时审核各班级提交的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将成果复印件留存和归档,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结果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再由各二级学院及时将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学分成绩单送教务处教务科。

第十一条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

1.依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需在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中修满必修学分,如果学生确实有困难,不能修够该课程模块的学分,则必须要通过选修相关学科专业方向课的形式补齐学分。

2.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专业方向选修课等相关课程学分,以及部分实践教学学分。具体学分置换的细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情况决定,但置换课程要与所获得的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内容密切相关,且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为确保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大学生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行。

附表:1.能力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2.合作项目学分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