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4〕30号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
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了解国家方针政策,了解国情,开阔视野;巩固和扩展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理论教学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教学的有机整体。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见习(认识实习)、实习、实验、科研训练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其具体内容为:
(一)见习(认识实习)。通过讲解、报告、参观、观摩、辨识、考察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巩固和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展专业视野,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二)实习。实习分为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教学调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实习(包括野外实习、综合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等)、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实习采取集中、分散等多种方式进行。目的是使学生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训练,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实验。通过课程的演示性、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包括实验器材的正确选用,实验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实验数据的正确采集、分析与处理,撰写实验报告等。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研究的基本方法,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四)科研训练。包括学生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内容。主要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训练学生开展科研实践,使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科研训练,加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和科研训练计划的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
(五)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军事理论和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体验内容。主要使学生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密切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践教学体系
各院(系)应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整体优化的原则指导下,按照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循序渐进地认识规律,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贯穿全学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学生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等七个方面。
(一)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发展方向、职业岗位发展要求和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积极调研,科学判断,通过设置形式多样的实践课程,提高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综合实践能力。依据实践教学内容的5个方面,考虑不同学习时间段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合理设置实践课程,构建以实验技能、操作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二)实践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实践教学基本条件包括实践教学基地、教材和指导教师等三方面内容。
1.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由我校与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场所,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对提高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加大建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等实施力度,通过整合实验资源、开放实验室等充分发挥校内实践基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中作用,保证各专业实践环节顺利进行。学校按照自愿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并建立符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且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以完成实践教学需要,通过有效地合作,把实践基地建设成教学研究基地,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2.教材。各院(系)应按《咸阳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要求,根据实践教学的内容和体系,做好实践教学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保证为每个实践教学环节配备高质量的实用性教材(指导书)。
3.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院(系)应鼓励高级职称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指导,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各个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需要,按比例、按要求配备和选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应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实践教学锻炼,使指导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三)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实践训练计划规定的任务情况,以及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态度、纪律、效果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不断探索与改进考核办法,科学地对学生作出评价。具体考核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四)实践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和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均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保证实践教学目标明确,内容充实,要求具体,过程规范,实践性强,从而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五)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1.实践教学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进程进行。校内实验课程与理论课程同步安排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并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其它实践环节包括外出见习、实习、军训、科研训练等均应制订教学工作安排计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2.各院(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3.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计划按自然年度制订,以便合理安排其它各项教学工作,并作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教学工作安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环节的名称、执行学期、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实践内容、实践地区、实践基地名称、起止周数、经费预算等情况。
4.在各实践环节具体实施前,各院(系)应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包括实践基地说明、学生安排、指导教师配备、教学内容、教学进程、教学方法、实践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情况。
(六)学生管理。
1.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均属必修课程,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不得免修,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正常毕业(只发给结业证)。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本人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提出申请,经院长(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另行补做实践环节,其费用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
2.学生在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各环节 “实习生守则”,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纪律与要求,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管理;学生应对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七)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通过教学督导、干部听课、实践教学评估、实践教学检查、实践基地信息反馈,各院(系)通过学生评价及信息反馈、教师评教、实践教学自查、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成绩分析、实践教学环节总结等途径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一)全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院(系)、实践教学基地三级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全校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实践教学计划的审定,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对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三)学生处、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教育,并为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购买保险(在保险购置条款中增加实践教学内容)。
(四)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各环节教学大纲、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落实实践基地,选聘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做好实践教学的检查和总结工作,做好学生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实践教学基地依据《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协议书》的内容,协助相关院(系)落实学生的食宿,配备相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工作,参与实习生的管理。
(六)
ang社会调查实践环节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由学生处、团委和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劳动课由后勤处校园管理中心(劳动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军训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实验课程由各院(系)负责实施。
(七)实践教学成绩由实施单位进行成绩记录,并计入学生学业成绩(学分)。
五、实践教学的实施
(一)各院(系)于每年11月初将经院长(主任)审核后的自然年度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各实践环节在施行前,须将具体的实施计划(方案)及申请表(外出见习、实习需填写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计划和各环节实施计划(方案)一旦确立,各院(系)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未编入自然年度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计划的实践环节,学校不予安排实践教学经费。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经院(系)上申请,教务处审核,报请分管教学校长批准,教学科、教学实践科备案后执行。
(四)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和见习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负责社会实践和技能创新活动的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各院(系)具体负责有关实践教学的管理、组织与实施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技能创新工作。
六、实践教学的经费管理
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管理,财务处审核,实行年初预算,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厉行节约,超支不补的原则。各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精打细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自然年度安排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