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咸师院教字〔2014〕第46

为了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学校不断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优化实践教学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经费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实行年初预算的原则,本办法以下项目的支出,由学校设立专项支持。做到专款专用,总额控制,厉行节约,超支不补。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精打细算,提高使用效益。

二、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各院(系)在每年11月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进程,核对下一年(自然年度)的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依此作出下一年度的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向教务处提交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表;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实践教学计划及经费预算报表,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向财务处提交全校实践教学经费年度预算报表;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和审核报销工作。实验教学经费及实验室开放所需耗材经费,由各院(系)核定,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以预算并负责审批。办理程序同上。

三、各项实践教学经费的拨付标准

学校每年按每生500600元下拨实践教学经费,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计划予以审核拨付使用。

(一)教育实习经费

1.教育实习每生实习费(含住宿费)380元,实习费交实习学校。

2.交通费:市内实习基地(除师院附中)每生补助交通费80元,教师补助按学校差旅管理办法执行,郊县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学生无交通补贴。

3.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其经费学校不予承担。

4.在教学集训期间,邀请知名中学高级教师讲授示范课按每次200元支付。

5.实习基地建设费按每个800元计算,用于联系实习、检查实习、办公用品、差旅费(不含指导教师差旅费)等,由院(系)支配使用。

6.教育见习费用按150/(生·周)拨付包干使用。

(二)非师范专业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拨付标准,采用包干形式,用于实习所有支出项目

1.非师范专业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综合实习按生均380元拨付,包干使用。

2.非师范专业野外实习及美术类专业外出写生按照2周以上每生300元标准拨付,包干使用。

3.课程见习、外出观摩。经费按每生每天30元拨付,最多不超过3天。经费包干使用,用于支付交通费、门票、专题报告费等费用。

(三)以下项目的支出,由学校实践教学总经费中专项支持

1.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按20万元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作。

2.美术类毕业生作品留存专项经费:按照每年23万元支付,留存优秀作品。

3.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毕业会演按每生6080元拨付,未举行汇报演出不予支付。

4.学科竞赛工作学校每年按20万元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活动。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设立20万元专项经费开展工作。

6.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校级立项的给予每个基地5000元建设费,省级立项的给予10000元建设费,国家级立项的给予30000元建设经费。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