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4〕第45号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满足我校实践教学和专业实习需要,由院(系)依托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强化实践教学的硬件保证。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培养社会欢迎的应用型人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适应市场要求,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作用,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实现我校 “思想作风朴实、专业基础厚实、实践能力扎实、适应能力较强的中学教师”和“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实践教学基地确立的原则
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致力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内涵建设,优化实践环境,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并力图产生经济效益。根据我校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省内外建立一批相对稳定、质量较高的实践教学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基地建立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自愿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合理布局、择优设置的原则;
3.坚持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
4.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5.同等条件下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基地。
三、实践教学基地确立的条件
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确立:
1.有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辅助完成教学任务的实践环境,基础条件较好;
2.每批可接纳实习生25~30人;
3.实践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基地具有一批业务水平高、能胜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
4.实践教学基地交通便利,食宿条件较好,安全、卫生等条件有保障;
5.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对未经备案的基地不予认可。
四、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应承担的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学校负责学校实践基地建设的规划,与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基地单位优先给予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优惠。
3.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我校毕业生。
4.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应考虑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职责
1.根据我校实习工作要求,制定本基地指导实习工作计划,动员职工积极支持实习工作;
2.向实习生介绍基地单位概况,向实习生提出有关要求;
3.落实实习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实习生开展实习工作,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4.参与实习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对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无效者,应通过我校带队教师报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5.负责对我校带队指导教师的考勤工作;
6.组织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推荐优秀实习生;
7.协调解决实习生、带队教师的食宿等日常生活问题,并解决实习生办公、实习准备等工作场所;
8.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心实习生人与物的安全。
五、实践教学基地确立的程序
(一)基地的选择和审批
1.各院(系)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稳定的基地,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2.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和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初步达成建立基地的意向和相关共识。
3.各院(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报告,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二)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教务处代表学校(或授权各院(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基地的协议,内容和格式模版参考《咸阳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协议书》,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商议调整。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地共建单位执一份,院(系)执一份,学校执一份。
2.《咸阳师范学院实践基地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协议,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终止协议。
(三)基地挂牌
1.学校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2.实践教学合作协议终止后,学校将收回“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铜牌。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由教务处、教学院(系)负责实施。学校将对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三年内有两年未能按要求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收回“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教务处和各院(系)应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教学院(系)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及实践教学有关要求不定期地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评选“咸阳师范学院示范实践教学基地”。
七、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的条件及程序
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实践教学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领导重视,有常设领导机构,分工明确,管理到位;
2.基地实践教学设施较好,管理规范,业务业绩好,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熟悉,认真敬业;
3.圆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三年以上,在承担实习任务期间未发生教学事故及安全问题。
4.在基地检查与评估中成绩优秀,受到学校、院(系)及实习生一致好评。
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程序:由各院(系)结合以往实践教学实施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教务处汇总,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联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批表
2.咸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
3.咸阳师范学院优秀实践教学基地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