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7〕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校级实训平台,以“示范性、专业性、实践性、服务性、公益性”为特征,为大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为规范实训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新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重点开展创新创业专项研究、创新创业实训指导和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为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提供政策、场地和环境等支持。
第三条实训基地重点扶持“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帮助入住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和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成果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实训基地由学校创新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工作组负责规划和建设。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入驻项目团队内部自主管理和运营。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项目,公布入驻孵化基地团队名单;
2.代表学校与入驻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孵化基地的相关手续;
3.为入驻团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
4.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创新创业进行实务指导,为学生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服务、统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项目团队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6.负责对入驻项目团队进行全程服务,使其尽快与社会和市场需求对接。
第三章入驻团队的遴选
第六条入驻团队申请条件:
1.入驻团队及项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2.入驻团队可为实体公司、虚拟公司、科研立项等形式,必须由创新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提出入驻申请;
3.团队必须是咸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8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大二以上学生担任;团队成员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团队必须具备明确的公司创业或科技创新项目特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地区经济发展和环保要求;
5.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
6.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的校内、外指导老师;
7.对校外服务的创业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第七条入驻团队审批程序:
1.项目团队向所在学院提交入驻基地申请表及申报材料;
2.各学院对团队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给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3.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团队提交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组织公开评审答辩,选拔入驻团队;
4.入驻团队与指导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或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团队15天内完成工作室的装饰,经检查合格,正式开展团队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入驻团队评审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结、协作、包容精神;
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纪现象;
3.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经营管理或科技创新能力;
4.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开展;
5.团队的项目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性;
6.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竞赛的项目团队优先审批;
7.同等条件下,以实体公司或者模拟公司运营的技术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项目优先审批;
8.同等条件下,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培训(提供证明材料)的学生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9.鼓励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申报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甚至跨学院的入驻团队;
10.鼓励以虚拟公司、实体公司形式申报项目,注重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11.鼓励教师为学生提供研究课题、科研项目和独立完成小科研的机会,鼓励团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12.项目团队在指导老师构成上除了有在校的专业导师外,还要适当增加政府、企业的专家学者作为校外指导导师。
第四章入驻团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免费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通过校内外资源平台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支持。
第十条团队进驻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熟知实训基地的管理办法。在运营、场地、安全等方面自觉遵守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见附件1.2.3)。
第十一条在实训基地孵化成果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咸师院科字〔2016〕6号)执行。
第十二条入驻团队科研创新类活动科技处参与把关,并为入驻团队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入驻团队项目基金来自团队自行筹集,全权由学生团队自主管理。学校对入驻团队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资助办法》(咸师院发〔2017〕14号)规定予以奖励资助。
第十四条学校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积极推荐入驻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培训活动,为入驻团队提供锻炼平台。
第五章入驻团队的考核、变更、终止
第十五条入驻团队需接受实训基地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协议期(一年),成果考核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对入驻团队的考核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考核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7〕13号)执行。
第十六条入驻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必须向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入驻实训基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其项目孵化时间为期一年。孵化期满后,对需要继续入驻孵化的优秀项目,须重新提交入住申请。
第十八条入驻团队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有权终止项目。
1.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违法犯罪的;
2.项目团队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3.项目团队负责人变更未提出变更申请或未被批准的;
4.由校外机构主导项目运营的;
5.未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6.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的;
7.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活动或擅自更改孵化项目的;
8.未征求管理部门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9.因管理、卫生等问题被指导中心提出3次书面警告的。
10.提交的申报和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出现安全事故的;
12.项目运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项目团队在收到项目终止通知书15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逾期不退出者,实训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市场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第二十条入驻团队在项目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或终止团队项目,须提前15天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运营管理规定
2.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场地管理规定
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