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发〔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的管理,提高入驻团队创新创业能力和自主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的团队。
第二章 考核分类与考核项目
第四条对入驻团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成果汇报考核两类。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协议期,成果汇报考核在协议期结束前进行。
第五条考核项目由落实学校办学理念、日常管理、创业工作室布置、安全情况、运营材料上交、运营汇报评审、支持配合工作等7个方面组成。入驻团队考核前需提交团队花名册、内部管理制度、学期工作计划、学期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相关领域获得的荣誉等)、创业团队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具体详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日常考核评比细则》。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考核程序
1.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向入驻团队发出通知;
2.入驻团队根据“考核指标”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3.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4.根据考核指标评审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终止或缩减协议期: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入驻团队可以继续在协议期内孵化;不合格等次团队指导中心终止与入驻团队间的孵化协议;单项考核不合格进行批评教育,每有一项削减一个月的孵化期;
2.评比表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团队和科创之星。对于考核合格的入驻团队,颁发入驻团队孵化合格证书;对于考核前三名的团队颁发优秀团队证书,每个优秀团队内部推荐一名同学为科创之星;
3.其它用途:学校优先为创新创业优秀团队提供校外孵化和推介服务。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入驻团队日常考核评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