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教字〔2014〕第40号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形式,它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实验教学的管理既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过程活动。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中心工作。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共同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增强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特别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四条实验教学的任务是通过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培养严谨求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以及自主开展实验探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形成和全面发展;使学生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第五条实验教学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设备管理等工作;院(系)负责实验室建设、日常管理及实验教学的实施等工作。
第六条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教务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对各类实验立项管理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调研、合理投入的原则;对实验室建设资金管理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重复和浪费的原则。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实验教学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教学评价、实验教学档案等方面。
第九条实验教学文件是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要求的具体体现,它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实验教材。
1.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一部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性文件,是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2)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明确实验课程的名称、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明确实验学时数。
(4)实验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经学校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实验学时、课程内容等进行较大调整时,应由课程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由主管主任组织进行论证,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实验教学的指导文件。它是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教学成绩的重要准则。
(2)凡实验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人员应严格依照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3)实验教学大纲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教学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主要内容包括:① 阐明本实验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② 确定本课程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③ 指出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④ 按照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⑤ 指定使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⑥ 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
(4)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力求将最新科研成果纳入实验教学中。
(5)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其修订工作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实验项目:
(1)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重视基本技能训练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要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同时还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2)实验项目中既要有一定的经典性项目,又要有适当的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要精减验证性实验项目,使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所占比例大于60%,力争接近达到80%。凡有实验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应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他有实验的主要专业课也应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各院(系)实验室必须为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造条件,鼓励各院(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公共选修课。各院(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示范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3)各门课程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100%以上。
4.实验教材:
(1)实验教学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在实验教材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面向21世纪的课程教材,并鼓励相关院(系)组织具有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指导书。
(2)实验指导书的编写要有新意,力求反映我校实验教学特色。指导书中实验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的设备配置及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的基本原理、实验的方法与步骤、实验现象的观测与数据处理、实验报告要求、思考题与参考资料等。
(3)实验指导书可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实验教学过程包括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教学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方面。
1.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的安排:院(系)负责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学生数、实验教师等,联系落实其他院(系)为本院(系)学生开设的实验课程;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选编实验指导书;严格审核实验教学进度表,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
①实验场地。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内应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
②实验仪器与器材。实验仪器和所需器材配备要符合实验项目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实验药品和器材。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注意安全,防止浪费。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实验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要在实验技术人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独立进行预做,预做实验要按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处理数据并写出实验报告;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经院(系)考核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教学
(1)实验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实验课开始之前学生应在《实验室使用记录》上签名,教师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因故缺课的学生,应事先请假。凡因各种原因没能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补做须由学生提出补做申请,经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补做,否则该次成绩按零分记录,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3)提问。实验教师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讲解。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要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指导。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审查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实验教师要做到:经常巡视学生的实验操作、善于启发学生思考、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原则,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因材施教、勤俭教学的原则。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总结。
① 客观评定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积极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检查学生的实验原始记录纸并签字(实验用原始记录纸的规格、格式由各实验指导教师自定),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②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实验教师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药品,检查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凡违章及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私拿公物者,应进行批评教育且照章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
③ 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7)实验教学中,教师要深入研究,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实验设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
3.实验报告的撰写与批改
实验课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经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纸,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内容包括:
(1)实验目的及要求;
(2)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
(3)数据及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
(4)数据处理及结果等;
(5)实验现象讨论及其解释等。
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实验测试数据真实,处理方法正确,误差分析及现象解释合理,书写整洁。原始记录应与实验报告一同上交,凡无实验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纸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处理。实验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不合格者要重写实验报告或重做实验。实验教师应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评价
1.学生实验考核。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学生经学校同意免听的课程中,如果含有实验内容,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2)对于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学生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项目的应当申请补做,合格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学生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实验课的考核。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其实验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30%。
(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安排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外,必须安排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学生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实验课的考核;
(5)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预习成绩、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40%。
(6)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验部分和理论部分任课教师不一致者,实验成绩经教学秘书转交理论教师计算总成绩。
(7)实验考核违纪者,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2.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
院(系)领导、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定期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实验教学听课、评课,组织学生评价实验教学效果,对实验课程考核分析总结。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产生的各项信息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归档的主要项目包括:
(1)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
(2)优秀实验报告;
(3)实验项目及实验开出率统计;
(4)实验成绩汇总统计;
(5)实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
(6)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等资料。
第三章实验教学的管理与职责
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审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组织审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3.检查、督促各院(系)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
4.检查评估实验教学质量。
5.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6.制定实验教学宏观指导性文件。
第十四条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保障实验教学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使设备套数满足教学要求,满足新开实验项目所需条件。
2.组织实验室工作评估和整体效益检查。
3.要加大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开放力度,定期开展知识竞赛和实验技能竞赛,定期开展学生小制作、小发明、小设计竞赛及评选活动,吸收高年级学生参加实验室建设和教师科研课题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育功能,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院(系)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实验人员的选聘和实验室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专业实验教学计划,优化实验课程体系;制定实验课程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2.安排本院(系)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通知实验教师提前备课。联系落实其他院(系)为本院(系)学生开设的实验课。
3.安排实验教学开学初检查、实验教师日常上课纪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实验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比例。整体安排本院(系)开设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加大对实验课程考试工作的督查力度。
5.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
6.制定院(系)实验室开放的建设与规划,力争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
7.重视实验室的条件建设,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8.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9.努力提高实验人员素质,确保实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第四章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按照学校下发的《咸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与质量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