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教函〔2023〕819号)精神,2023年9月11日至17日为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组织好我校推普周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8日-17日
三、活动主题
推广普通话,奋进新征程
四、组织机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校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院长
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按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策划、督促、实施和检查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宣传典型,总结经验。
五、活动内容
普通话推广周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并按照工作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务处工作内容
1.组织师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了解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要求师生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自查自纠学习生活中的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以及已废止泽不规范简化字。营造推普活动的浓烈氛围,使普通话由教学语言变为校园语言,形成在公共交际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习惯。
2.做好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优先保障应届毕业生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测试需求,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测试服务水平,努力满足校内外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
3.成立班级推普队伍,建立推普联络员制度,班级选派普通话较好、语言文字功底扎实的学生成立班级推普小分队,做好推普工作。学校语委会同学生处、团委加强校内规范用字的检查、纠错;监督检查全校师生用语用字的规范情况,培养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
4.做好普通话推广周活动总结等工作,及时将推普活动情况上传校园网,相关材料报省语委。
(二)党委宣传部工作内容
1.在学校教学楼、宣传栏等处张贴以宣传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标语和宣传海报,以学校公众号和校园广播为载体营造宣传阵地,利用电子屏显示普通话推广宣传标语,借助学校网站和融媒体渠道宣传推普周特色活动。
2.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相关文件,挖掘具有我校特点的师范类语言文字工作并进行宣传。
3.与教务处共同完成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及考试宣传工作。
(三)校团委工作内容
1.在新生报到和入学教育等环节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语言文字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氛围。
2.负责协调二级学院团委开展“推广普通话,奋进新征程”系列校园文化活动。
3.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举行诗词诵读会,在推普周期间,举行旨在弘扬民族精神的经典诵读活动,引导学生阅读经典,加强文学积淀,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感悟语言文字的魅力。
4.开展“推普活动进社区”活动,引导学生当好家庭、社区推普员;选派学生志愿者参加社会推普周活动,提高推普活动全民知晓率和普及率。
(四)各二级学院工作内容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师生在校内使用普通话的引导和教育,结合专业特色在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推广并使用普通话,其中文学与传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主题活动,做为我校普通话推广周首日活动。
2.组织师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和学习。
3.结合2023级新生入学,在新生中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相关活动,组织新生开展普通话自我介绍、感恩书信大赛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本校的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
(二)突出主题,做好宣传。各学院要紧扣活动主题,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拓展活动载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推普周知识宣传。
(三)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小组,并总结以往经验,不断改革创新,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和日常工作,形成校院两级的推普周活动方案,通过深入开展诵读、书写、演讲、写作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扎实推进普通话推广工作。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努力做好本次推普周的宣传工作。
(四)精心准备,按时报送。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将活动方案、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活动视频(录制时间不少于3分钟)以及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0125048@qq.com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29-33720572
教务处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