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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位证明书流程
发布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一、申请人向学校(1号教学楼108室教务科)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一份(内容包括原在校年级、院(系)、专业、层次、班级、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并说明补证原因)

(二)申请人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的个人承诺书一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二、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若属实则出具“学位证明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否则不予出具“学位证明书”,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