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性要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非教育实习(见习)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各专业非教育实习(见习)基地情况统计情况安排如下:
1. 各二级学院统计的实习(见习)基地(单位),与我校签订权利、义务、责任明确的双方(三方)协议。
2. 实习(见习)基地(单位)应是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
3.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学院近三年使用的非教育实习(见习)基地,整合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优质的实习实践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请各单位5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09031154@qq.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杜松松 联系电话:33720999
附件1:非教育实习(见习)基地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