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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教育实习下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2021年春季,我校2018级师范专业学生应参加教育实习学生共计2261人,带队教师108人,共计200余个实习基地(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做好教育实习相关工作,现将实习下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下点相关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17日至19日,二级学院召开实习生下点动员会并组织学生到相关实习点向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报到接受实习任务。

2.2021年3月19日,相关二级学院到后勤处(锅炉房旁边)借床由带队教师安排男生在出发前2小时到库房借床(联系人:董永晨:15353761350)。

3.2021年3月25日上午10:00,相关学院结合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需要预借实习经费,各类指导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原则上不予以拆借。

4.教务处于3月18日组织安排超星学习通实习平春季教育实习培训工作。

5.下点时间:

(1)咸阳市内及其它无需学校派车的实习点统一于3月22日-24日完成下点。

(2)学校统一安排车辆从学校送往各实习点从3月22-3月26日,实习点下点具体车次安排见附件。

(3)各学院于3月26日完成实习下点工作,通过超星系统核对实习点学生人学生人数。

二、教育实习费用

1.教育实习指导费标准:

(1)本科18周教育实习:300元/生;

(2)专升本8周教育实习:200元/生。

2.实习基地建设费标准:800元/基地,基地数量=所带学生人数÷15人。

3.学生交通补助:

住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派车送往实习点。往返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交通补助标准为,咸阳师范学院内实习无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

(1)本科18周教育实习:80元/生;

(2)专升本8周教育实习:40元/生。

4.教师补助:

分为现金补助和项目资助。

(1)现金补助标准:5元/生/周,按照实际下点周数计算。

(2)项目资助:

1)设立校级基础教育研究实践项目,资助标准:2000元/项,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7号)执行。

2)项目立项条件:

带队实习生人数不少于15名即可立项。  

5.其他:自主实习无实习经费。

四、实习下点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应按发车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按顺序乘车、装床,实习学生不得迟到、不得拥挤起哄,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乘车下点所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实习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并在行李包上贴上显著标签,以免丢失、装错车,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实习生召开下点相关会议,加强学生纪律教育,组织好学生下点实习工作,教育学生应注意乘车安全和乘车秩序以及下点相关注意事项并作好记录。

4.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实习生分配计划,按照计划分配学生到点,不得私自改变或调整计划。学生具体下点以学院公布为准,如果学生超星实习平台系统与学院公布不一致,学院于3月19日下午16:00前已纸质本向教务处备案,统一调整时间为3月19日下午16:00-18:00,逾期将不予以受理。未经教务处同意,各二级学院私自改变、调整计划,改变学生分配实习点及人数致使实习工作秩序混乱,正常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各二级学院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对已分配的学生,应按时到负责二级学院报到,按时赴实习点参加实习。若其私自外出或不参加实习自主实习,按规定按未参加实习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6.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主管实习领导亲自送实习生,并对各实习点的情况提前予以了解熟悉、以确保接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要求带队教师发车前30分钟组织学生装车,到实习点后及时组织学生卸车,做到安全、有序,不得延误时间,以免影响车次时间安排。

附表1:2021年春季教育实习乘车安排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