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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咸阳师范学院2020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

2020年度陕西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1.参评范围: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2.评选名额:2个

(二)先进个人

1.参选范围: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管理人员。重点向教学管理一线人员和疫情防控期间为线上教学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2.评选名额:3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教学运行良好;教学管理队伍人员配备到位,结构合理,服务意识强,整体素质高。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3.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创新性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学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4.年度工作成绩显著,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作出贡献。在教学类项目或教学类奖项评选和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在教育教学先进典型和成果推广方面成效明显。

5.教学管理工作在校内外获得广泛认同,人才培养声誉好,师生评价好,学生满意度高,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扎实推进在线教学工作,在线教学举措得力,在线教学质量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立德树人为已任,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推进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投身线上教学管理、服务、研究工作,为线上教学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条件的,按照评选文件填写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上报教务处。

(二)由学校对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联评,根据名额要求,在学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向陕西省教育厅遴选推荐2020年度陕西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11355957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静       电话:029-33720476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