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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了整体提升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信息核对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名单(更新至 2020 年 6月)》(见附表 1),各学院认真核对,并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对已纳入该名单内的专业进行确认;同时填报该专业按师范教育类招生的具体时间。已停止招生的专业,请在备注栏标注,并填报该专业停止招生的具体时间。

2.补充:未纳入该名单内的、已按照师范教育类招生的专业, 规范填报《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补充名单》(见附表 2)。

二、专业审核备案

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11 号)中“师范教育专业审核”规定,请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色和实际,及时开展师范教育专业审核备案各项准备工作。

1.原有专业:原有专业拟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举办的学院,据实填报《拟开展师范教育专业考察论证申报名单》(见附表 3),并准备相关审核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明细见附件4)。

2.新设专业:2020年新申请的、拟按照师范教育类招生的专业,

已按要求准备完材料,此次不再准备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已纳入《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名单》(附件1)内的原有师范教育类专业,需交如下纸质材料:

(1)补充完成《我省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名单(截止2020年6月)》(附件1)中该专业按师范教育类招生的具体时间;

(2)按照审核备案材料明细表(附件4)准备论证材料;

2.未纳入《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名单》(附件1)内原有师范教育类专业,需交如下纸质材料:

(1)填写《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补充名单》(附件2);

(2)按照审核备案材料明细表(附件4)准备论证材料;

3.拟按照师范教育开展人才培养的原有非师范专业,需交如下纸质材料:

(1)填写《拟开展师范教育专业考察论证申报名单》(附件3);

(2)按照审核备案材料明细表(附件4)准备论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8月21日12:00前(星期五)将上述材料各1式1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科。

四、工作流程

1.学校初审

8月21日-2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

2.材料装订

8月23日-24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初审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后,对纸质版材料中的(附件4)进行装订(A4大小,侧面胶印,蓝色硬纸封皮,1式5份)。

3.材料报送

8月25日,各学院将装订好的纸质版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科,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归类打包,以学院名+专业名命名,统一发至工作邮箱:wangjing207629@163.com。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及时开展本院师范教育专业的确认、补充以及审核准备工作,同时对拟按照师范教育开展人才培养的原有非师范专业进行科学论证和综合研判,做好相关审核准备。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8691077327

附件:

1. 《陕西省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名单(截止2020年6月)》

2. 《陕西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补充名单》

3. 《拟开展师范教育专业考察论证申报名单》

4. 审核备案材料明细表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