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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咸师院发[2014]3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

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五)申报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立德树人和课程思政建设”“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一流本科建设”“双万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信息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实践教学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课程建设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特色教材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

1.申报成果原则上来源于省级或校级教学项目,且经过不少于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效果优良,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成果应反映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能起到广泛深刻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3.往届的已获奖成果,成果推广时间不少于4年,且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进行了深入拓展并取得特别创新,可继续申报。严禁往届的已获奖成果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重复申报。

(二)成果完成人条件

1.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成果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且有实际贡献。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挖掘特色亮点成果,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鼓励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我校。

四、材料报送

1.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1式1份)、《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1式20份)、成果总结报告1式20份)支撑材料(论文要求公开发表1式1份)20235月26(星期五)上午12:00前,教务处教学科1#109)

2.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教学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和排序不得变更

五、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具体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成果参与申报。

2.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全面梳理、成果凝练、材料整理等工作,做到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形成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对成果完成人进行资格审查,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确保成果申报人员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联系人:王静   郭丹洁      电话:029-33720543



附件:

1.《咸阳师范学院202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咸阳师范学院2023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报说明

3.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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