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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学校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点击数: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拟在各二级学院已退休教师和在职专任教师中聘任教学督导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和聘期

1.热爱学校,热心教学,热爱教学督导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拥有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热衷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求真务实,责任心强,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4.本次聘任的教学督导聘期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在聘期内,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自身专长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承担以下工作。

1.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状况、学生课堂学习状况、教学运行状况等。

2.根据专业建设标准,对我校所有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专业建设建议,指导专业建设;检查、督促“一流专业”建设。

3.对课程建设进行检查,并对课程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对学校开展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指导“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开展。

5.指导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政策解读,负责指导培训相关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认证标准进行专业建设。

6.督查检查实践教学工作,负责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建设意见或建议。

7.对我校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对建设状况提出建议,指导我校实验室建设。

8.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参与教学评奖、评优和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评审活动。

9.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每学期对 5-8 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听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0.每位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0 节次,与教师进行交流,认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

11.定期向学校反馈教学情况,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教学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推广教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三、推选形式

根据上述推荐条件,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学校本科教学督导推荐表》,由二级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每学院推荐1人,人数在50人以上的推荐2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做好督导的推荐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8日前将纸质推荐表及电子表格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联系人:陈英丽,电话:33720476,邮箱:xspg111 @163.com

附件:学校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