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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增强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方面。成果内容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也可申报。

三、推荐数量

根据各二级学院申报情况,择优推荐6项。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条件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各类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年度奖励范围。

2.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3.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4.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4.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人条件

1.个人申报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3.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办法

参加本次省级评审的教学成果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遴选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六、材料要求

(一) 纸质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一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三部分。其中,《申报表》和《成果报告》均以网络申报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水印版材料为准。

(二)《成果支撑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文字材料可为论文、案例、课例等,但不包括图书、专著、教材教辅,字体为小四号,仿宋,总字数不超过10000字。图片资料可以是与成果相关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及少量反映成果实施过程的图片等,其中证书、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只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图片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申报表》中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时依次按照《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的顺序,A4纸双面印刷,竖装,合订成册。所有文字、图片材料(PDF格式)、视频应刻录于光盘中,总容量不超过500M。

(四)每项申报成果材料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六份,并与配套光盘一张,装档案袋,在袋子正面贴所附材料明细(见附件1-3),一并报送。

七、成果推荐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入挖掘我校基础教育的相关成果,认真组织申报,提高申报质量。

2.鼓励学院之间联合申报。

3.教务处受理申报成果,在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中按省教育厅下达限额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4.请各学院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6点前将《汇总表》(签字盖章)、《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材料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113559579@qq.com。    

附件:限额表、申报书、选题指南 

                                                                       教务处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