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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 强教育教学工作宏观指导、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咸师院发〔2016〕1 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校学术委员会安排,学校决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规则

1.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2.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以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少于17人的单数。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二、推荐委员应具备条件

1. 熟悉人才培养规律,热爱教书育人事业;

2. 师德修养好;

3. 学术水平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教育教学成果;

4. 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5. 教学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

三、推荐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推2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至少1人须为无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

2. 推荐委员名单,需在学院内部公示不少于3 日

3. 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2023年11月13日将《各二级学院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1式3份,签字盖章后教务处教学科(1#109办公室)王静老师处,电子版“**学院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命名,发至邮箱113559579@qq.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王静   郭丹洁                     联系电话:029--33720543

附件各二级学院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

                                  教务处

                               2023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