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81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获学校校级教学名师奖称号的教师(含2018年获批的校级教学名师)。
(二)已退休的校级教学名师也可参评,但必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提供返聘证明。
(三)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两名
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受聘教授职称三年以上。
(二)2015—2017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
(三)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校内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申报材料
(一)《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第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教学科研情况简表》(见附件3)。
(三)《第十一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见附件4)。
(四)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5)。
(五)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时长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六)所有材料候选人要如实填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年不得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
六、工作要求
(一)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申报工作是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推荐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第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6月19日18:00前各二级学院将参选人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龚彦忠,电话:33720543。
教务处
2018年6月17日
附:第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