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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学校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我校在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3.已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2名。

二、评选条件(候选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受聘教授职称三年以上。

2.深化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丰硕。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

3)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材。

4)主持过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且排名前两位。

6)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

3)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两位)。

4.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和公共课的优秀教师。

5.20152017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64学时/年;近五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6.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需附返聘证明。

7.其它条件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1号执行。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评议推荐,督导专家评议,学生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进行。

2.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均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材料

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和申报教师本学期课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自评表》(附件2)。

3.《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五份。

4.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5.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6.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时长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五、申报要求

1.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报送时间:2018611日各学院将参选人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龚彦忠;电话:33720543

附: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附件

教务处

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