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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点击数: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精神,为确保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予权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校2018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城市管理(专业代码:120405,学科门类:管理学,申请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物联网工程(专业代码:080905,学科门类:工学,申请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申报程序:

1.分专业形成详尽的学位申报初审材料;

材料内容: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两份。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3.分专业进行整改,确定上报书面材料;

4.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初审材料,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6.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三、申报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2018111201832,各相关二级学院分专业组织专人负责形成申报材料,打印成册(1份),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核后,于35交教务处;

36312,教务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各相关二级学院按照初审意见进行修改;

316各相关二级学院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317322,校学位办对各专业的初审材料进行预审,确定上报的书面材料;

322331,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月初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初审材料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月中下旬整理精装申报材料,学校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位办。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

2、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3、学位授予申报表正文

4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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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