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合理性评价的通知
教(评)〔2024〕2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22〕7号)要求,现将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0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设置情况。
二、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主体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人员、校级督导、专业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专业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毕业生、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方法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可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来进行,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和评议等来收集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的相关数据。对不同评价形式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后,整理出统一意见和建议,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报告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22〕7号)(附件1)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二)各专业需形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三)各专业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后,撰写《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附件3),评价结果分析必须明确是否需要修订现有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明确修订模块或修订内容,以及修订的依据或理由;若无需修订也需说明理由。评价报告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1-113),电子版发送至xspg111@163.com 。
联系人:陈英丽 电话:33720999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22〕7号)
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附件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