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评)[2024]31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扎实推进“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21]13号),现将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专业
四年制本科师范专业:面向2020级学生执行的培养方案。
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开展。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达成情况评价相关工作;
2.专业负责人负责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执行;
3.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必修课程责任教师负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提交评价材料。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必修课)授课教师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开展评价工作。
三、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方法
根据专业实际,由各专业依据本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进行。
四、综合分析结果
专业综合分析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值和间接评价值,撰写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是进行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形成学院层面的毕业要求达成分析机制,认真组织骨干教师、邀请行业专家对资料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根据评价过程数据和评价结果,及时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计划安排,修订课程的课程大纲,改进教学方法,实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所涉及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附件)纸质版报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行1-1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pg111@163.com,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文件名以专业全称进行命名。
联 系 人:陈英丽 联系电话:33720999
附件: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分析报告模板(参考)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