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获批的7个省级“一流专业”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717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遴选结果的通知》(陕教【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二级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现将进一步加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在各自一流专业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按照一流专业建设标准,积极投入到一流专业的建设上来,确保验收时取得好的优异成绩。

二、具体要求:

1、组织领导:一流专业项目相关学院要建立一流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从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的各个方面,负责一流专业相关建设工作。

2、制度保障:为了保证二级学院教师参与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各相关二级学院要结合各自的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制定学院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或激励措施。

3、经费投入: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利用好省上和学校的配套资金,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建设需要。

4、时间进度:一流专业建设周期只有三年,时间短,任务重,各相关二级学院要结合“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细化指标,按时间节点制定相关的任务时间表,确保在中期检查和建设周期结束时,验收时取得好的优异成绩。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实际,各相关二级学院在建设一流学专业过程中,除了省级一流专业建设标准之外,必需建设慕课一门以上。

2、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及时召开一流专业建设启动会,开始启动“一流专业”建设的启动工作。

3、请相关学院于126日将一流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和分工,以及一流专业建设启动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


附: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

教务处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