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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教学成果的形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

12017年获得校级特等教学成果奖项目。

22017年前获得校级以上特等教学教学奖(如果只设一二三等奖的一等奖也可参评推荐)。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和推荐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交材料参加评选。

(二)学校召开相关会议,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和排序。

(三)待省上相关文件下发后,根据省上文件名额,按排序顺序进行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2017年教学成果推荐材料如下:

1、《陕西省2017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1,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3份。

3、相关填报要求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20171025日,将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1:陕西省2017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表说明

教务处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