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新修订的《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学年学籍清理及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注册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各学院应对学生开学报到注册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学生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生报到注册表》(附件1),对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进行汇总,特别是对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学生进行认真清理,并于9月18日前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2)、《开学(两周)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单》(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科。
二、学籍清理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第九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对补考后学生的不及格课程进行清理,并对超过规定门数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各学院应仔细核对本学院学生经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及门数,并通知有关学生进行签名确认,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学生。请将清理确认后学业警示、留级、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及处理结论填写在《2016—2017学年学籍清理情况汇总表》中(附件4),经院长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17年9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学业警示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5门(含5门)者给予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跟踪。
四、注意事项
1.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7〕30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
2.此项工作程序繁杂,时间紧、任务重,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