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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结业学生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有关事项的特别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现将2017届结业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业学生

1.因有1-2门不及格课程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考试(返校补考)一次。报名时间:2018416日,报名地点:考试管理科(1号楼110室),考试时间:2018417日,联系电话:029-33720546,逾期不予受理。课程考核合格者随2018届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作永久性结业。

2.因有3门及其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作永久性结业处理的学生只发给结业证书,不得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留级到相同专业的下一年级,属于2018届应届毕业生,应按在校生相同要求对学生进行管理,现强调以下几点:

1.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学籍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1班,学生应在72日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协调办理宿舍调整等手续。93日按时返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随编入班学生一起参加日常教学活动。各学院应督促此类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申请不在校住宿的,应与学生签订相关免责协议书。按时做好相关考试的申请工作。

2.延长学习年限学生认真做好有关课程及环节的重修规划,遵守校纪,努力学习,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顺利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20186月将会重新进行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发给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结业学生返校补考时间,确保通知到每位学生。

2.各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工作,关心关注他们的学习及生活,保持联系,加强指导,督促和帮助学生按时完成学业,从而顺利毕业。

附件:重修考试通知书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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