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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基础教育研究与教学实验,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成果的交流、共享与推广应用,增强我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包括:基础教育领域内的德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评价、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方面。成果内容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须直接对教学过程本身进行变革,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

三、推荐数量

全校共10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围绕基础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实践探索,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二)科学性。成果必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探索过程完整、方法严谨,经过实践检验,结果呈现客观、真实。

(三)创新性。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认识深刻,见解独到,易于操作,具有显著的创新点和特色。

(四)实效性。成果必须经过4年以上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实践过程。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的每一项教学成果均须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2017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成果报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字数不超过8000字。内容具体包括四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四)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上述(一)—(三)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字体;第三项支撑材料提供成果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复印件即可),并转录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双面印刷,竖装。

上述(一)—(四)项须提交纸质材料。

上述(一)—(五)项应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1张(不超过500M)。

七、成果推荐

教务处受理申报成果,在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教学成果中开展评选,在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八、成果报送

(一)每项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不需封面、目录),一式5份,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每项成果CD-R光盘1张另装牛皮纸袋,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高校成果申报材料,经过学校评选、审核后按照规定数量,统一报送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与成果材料一并报送,成果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2017610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九、有关要求

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取消成果获奖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成果评选

附件:

1.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数量分配表

2.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表

3.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明细表

4.陕西省第十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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