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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教(评)20246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97号)文件有关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随时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时准确做好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毕业时学历电子注册顺利完成,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新生学籍注册

每年新生入校后按照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及取消入学资格四种情况分类上报学生的报到情况,保证新生电子注册数据的准确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自查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二、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本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掌握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实际异动类型(休学、保留学籍、复学、恢复学籍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清单到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由二级学院提供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作退学处理。

1)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实时掌握本院学生实际异动情况,针对休学、保留学籍、复学、恢复学籍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对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要在核实情况后一周内,按学校有关要求上报处理意见和材料,未及时上报处理意见和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二级学院院长是本院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经办人是学籍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中“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学籍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各二级学院要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学籍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