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评)〔2024〕68号
各二级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级学院成立《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应包括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学习宣传目标
1.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学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2.提升管理水平:以《学位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学习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具体工作任务
1.加强学习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利用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发布《学位法》相关解读文章、案例分析等,确保师生学习全覆盖。
2.规范学位授予。各二级学院要在法律施行前全面清理学院现有规定和政策文件,凡与《学位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分类发展。《学位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分类培养,确定了专业《学位法》律地位。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内容,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四、夯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要明确责任分工,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去,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学习教育、支部组织生活等形式,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及时总结学习宣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11月5日前将本院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情况报告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邮箱2462551692@qq.com。
咸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