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6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21号)及《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412号)第八条之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现就我校2016级新生建档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2月1,各学院在教务科领取空白学籍登记卡;

2.12月2——9日,组织学生填写,内容不能涂改;

3.12月12——13日,各学院审查盖章;

4.12月14——15日,各学院上交教务科。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学籍卡所填写信息必须以高考录取信息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为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各学院,一份交教务科。

3.照片为一寸黑白标准照,注意单、双学号照片粘贴位置。

4.一律用黑、兰黑色笔工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笔或其它彩色笔。

5.表中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楷书规范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6.学籍建档仅为我院普高学生,不含成教、电大插班生。

7.各学院审查合格后,在照片左下角处统一加盖本学院公章(要求公章清晰、不能遮挡面部)。

8.上交时以班为单位按目录中学号先后顺序排列(目录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学生学籍子系统→学籍档案→档案使用→打印在校学生名册中统一打印学生名册简表)。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