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学奖励统计工作,确保各类数据统计的全面、准确和规范,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21号),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学奖励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凡符合《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21号)中规定的奖励项目予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
2.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审核各类教学奖励,审核无误后,将结果及成果原件报教务处进行审核确认。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统计阶段:2016年12月26日前,完成本单位教学成果统计及审核。
2.校级核实阶段: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教务处对校内各单位的统计结果进行核实和确认。
三、相关说明
1.此次教学奖励统计将是我校2016年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2.本次统计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符合统计条件的相关教学成果。本年度因客观原因造成未统计的奖励,可延至下一年度进行统计。
3.申报教学奖励时请详细填写统计表(统计表见附件),并上报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核实后退还本人。
4.上报报表要按照附件提供的EXCEL格式样表统计,统一采用A4纸打印一份。报表须有各单位填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另请将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4149702@qq.com。
5.凡无故不按要求统计,不提供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按时上报的,相关人员不享受本年度教学奖励津贴。所有出现错报、漏报和误报等情况的单位,责任自负。
6.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龚彦忠联系电话:33720543。
附:咸阳师范学院2016年教学奖励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