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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顾琳等105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13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1412号文件(14级、15级学生)咸师院发200750号文件(13级学生)的有关精神,本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对补考后学生的不及格课程进行了集中清理,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处理的学生进行了复查核对,经20161012日教务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顾琳105学生做试读和留级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明确如下:

1.学籍处理的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学生加强学习,按计划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要充分关心和重视这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他们的日常管理;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与他们一起分析、查找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勤奋学习,督促他们按时完成学业。并将学生学籍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以便共同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试读学生的学籍随原班级,试读期为1年。学生试读期间应刻苦学习,确保试读期间不再出现不及格课程,对于以前各学期的不及格课程13级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随下一年级或其它年级参加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补考,14级、15级参加重修考试。

3.留级学生学籍异动到下一年级,从本学期下发文件之日起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参加教学活动。对于以前通过的课程学校给予认定,20159月以前不及格课程13级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随下一年级或其它年级参加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或补考,14级、15级参加重修考试。20159月—20169月期间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再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4.请各学院向学生讲明学校相关政策,并将学生学籍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特别要做好学生试读、留级后的教学管理工作,尤其是留级学生本学期跟新班级需重新学习课程的选课工作,及时通知和督促有关学生于1017前办理完留级异动手续(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材科办理教材接转手续、到体育学院办公室改选体育课手续等),并到指定班级报到学习。

5.10月18前将本次学籍处理学生的试读申请表和留级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