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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届本科毕业生综合实践能力认定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19   点击数:

为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咸师院发〔2014〕第12号)之规定,现对我校2012级本科、2014级专升本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英语应用技能、实验操作技能认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技能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合格

1.文科、体育、艺术类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2.理科、工科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3.本科(含专升本)学习阶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程序设计基础)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

4.通过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二、英语应用技能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认定为合格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其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分、专升本学生大学英语课程两学期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应用技能测试。

2.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0分及其以上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3.体育、艺术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284分及其以上;在校期间四学期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应用技能测试。

三、实验操作技能达到以下水平认定为合格

实验课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0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测试。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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