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学校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我校在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三)已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二)2013—2015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64学时/年;
(三)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其它条件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咸师院)教字201611号执行。
(五)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需附返聘证明。
三、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督导专家评议,学生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均不超过1人。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2016年5月27日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和申报教师本学期课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自评表》(附件2)。3.《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五份。
4.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5.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6.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时长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6月1日前上报)。
五、申报要求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附: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附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