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6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2016年7月1日前正常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申请流程:
1.报名交费:学生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时间为3月17日-22日,报名费用120元/人(根据咸政教人字〔2012〕455号收费标准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查。费用收齐后连同报名表于23日交教务处。报名表可在教务网下载。
2.技能测试:资审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详细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3.体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学生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时间暂定4月上旬,具体另行通知。
4.网报及确认:体检合格后需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6届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技能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和讲课。教学设计测试内容是准备一份按一课时(45分钟)设计的完整教案。讲课的测试内容包括多媒体课件设计、语言表达、粉笔板书等。具体要求及评测标准参照《咸阳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测评标准》执行。技能考试内容为教师资格申请人申报学科内容。小学测评五年级全年内容;初中测评初二全年内容(化学测评初三);高中测评高一全年必修课内容;幼儿园测评学前班内容。教材由考生自带,版本为全市各学科现用教材,幼儿园测评自用教材内容。
4.广大毕业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
6.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教务网进行发布,请各学院办公室和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