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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2年以前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杜绝无故拖延项目研究的现象,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455号),学校决定对到期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以前(含)我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

二、清理办法

1.到期未结题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于2016930前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

2.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将于20161231起进行撤项。

3.2017年起,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4.对与撤项项目所在依托单位,在今后的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中,将按照撤项项目的数量直接扣除该依托单位的立项指标。

三、结题要求

具体结题要求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咸师院教字20145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教 务 处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