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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国家力推“创新驱动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下,我校大创计划项目立项要力图紧贴创新创业教育主旋律,积极培育基于 “互联网 ”的优质大创计划项目。

二、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地方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实践、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其它成果。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可以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条件,该项目2016年计划暂不申报。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主要面向2015级、2014级本科生,2013级学生也可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指导教师必须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老师共同指导,近几年在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已经担任指导教师且尚未结题的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本次项目指导教师。

五、项目经费

校级立项,每项给予1000元资助。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项目运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提交《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2.项目研究时间。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20165月至20175月),完成期限不超过2年。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16321-48日:学生填写相关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2.2016411-415日:各二级学院完成推荐项目的答辩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发送至sjk0572@163.com)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3.2016418-429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并报请学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公布立项结果。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

2.省级、国家级项目将在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向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由省教育厅评审推荐。

附件:1.申报限额表

2.1创新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

2.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项目信息表

教 务 处

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