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咸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咸师院党发〔2015〕35号 )文件精神,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咸师院发〔2014〕34号),现对各学院新开课和开新课情况进行调查,以切实加强课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通知如下: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界定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首次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所讲授的课程范围已列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新开课:
1.任课教师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教师。
2.学校内部由非教学岗位转为专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3.由非教学单位聘入我校的新任教师首次担任主讲课程。
(二)新开课教师的申报条件
1.已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对所开课程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3.熟悉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践(实验)指导书等基本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4.新开实验课的教师,应熟悉基本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实验能力。
5.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教案,剩余1/2应在开课后六周内完成。
二、开新课
(一)开新课的界定
开新课是指教师承担校内未曾开设过的课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开新课:
1.教师首次独立开设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
2.所开设的课程在学校未开设过。
(二)开新课教师的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2.已系统地讲授一门必修课程并经过二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教案,剩余1/2应在开课后六周内完成。
三、新开课和开新课的审批程序
1.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以前,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2.教研室根据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效果,提出推荐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任课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说课和试讲方式考察其教学能力。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以说课方式阐述其对课程性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选择课程核心内容的教学重点难点部分,试讲1学时。
4.学院考核通过后,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资格审核及考察材料应存档备查。
四、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
1.为保证开课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不能超过1门。
2.为确保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学质量,学院应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第一轮教学进行全程督导,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
3.学院、教务处加强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督导组本学期重点做好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跟踪听课和帮扶指导工作。
五、其它事项
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认定与统计,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3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统计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1号楼1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85974020@qq.com。没有新开课、开新课情况的学院,提交零报告的情况说明。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情况调查表
2.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