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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36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推荐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库成员,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学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长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在高校内涵建设领域有突出成就。

3.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省级教学名师和三级教授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称号的予以倾斜。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成就、突出权威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6.在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关院系进行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院(系)、有关单位限推荐两名。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上报。

2.学校根据各院(系)、有关单位上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研究并推荐上报。

3.各院系请于1013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家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37962930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院(系)、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1.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推荐表

2.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