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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201524号),现就2015年度新增专业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原则

各院系应本着“稳定规模,注重内涵,转型发展”的原则,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方向,结合地域特色和学校定位,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及毕业生就业形势,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拟增设专业进行充分论证。

二、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建设规划;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认真阅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对拟申请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做好专业论证,材料撰写等前期工作。

三、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1.论证报告:

申请新增专业论证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人才需求调查预测、行业发展背景等);

2)增设该专业的可行性(办学条件、增设该专业的优势与条件、师资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措施);

3)新增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和专家论证原始记录等);

4)新增专业的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5)新增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6)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2.申报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请目录内的控制布点专业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申请表见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请各院系按照有关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新专业申报工作,及时提交上述申报材料(论证报告1份,申请表3份),申报截止时间为710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