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实践〔2015〕4号)的要求,经过各院(系)组织学生申报,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决定立项57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请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指导教师要给予充分的指导,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完成各项工作。2015年所有项目经费自筹,所发表论文必须注明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
请各院(系)将所承担的项目目标任务书(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2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附件:1.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
2.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目标任务书
教务处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