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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现将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地方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实践、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其它成果。

(二)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

(三)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可以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条件,该项目2015年计划暂不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主要面向2014级和2013级学生,2012级学生可参与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参见《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指导教师必须有一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老师共同指导,近几年在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承担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项目经费

所有立项项目,项目经费来源均为自筹。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项目组每学期末须向教务处提交《咸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时间为201512月。

(二)项目研究时间。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20156月至20166月),完成期限不超过2年。

六、其它要求

(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申报申报工作。

(二)已经指导20132014年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本次项目指导教师。

(三)省级、国家级项目将在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评审推荐。

(四)各院(系)必须在513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的答辩评审工作,具体由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推荐。

三、各院(系)必须在51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

教务处


2015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