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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清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点击数:

各院(系):

我校2011级本科、2012级专科及2013级专升本学生毕业在即,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毕业生清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组织:

清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实施。

2.报名方式

学生依据自己的课程情况在本院系办公室报名;各院系对不及格课程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58日交教务科。(学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事务→补考任务→学生补考情况→查看学生补考情况菜单下导出打印,学生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3.考试时间

2015516-18

二、命题、阅卷要求

1.各院系仔细核对本院系学生的考试科目,并按本院系承担的考试科目组织命拟试题。每门课程按照期末命题标准命拟试题一套。

2.交题时间:201556日前交教务科。

3.清考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阅卷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的态度公正公平地阅卷,所有试卷阅完后,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无误后方登录成绩。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关乎学生毕业资格问题,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特别是在外联系工作的学生,并组织有关学生按时报名,认真复习,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各院系在报名时要严格审查资格,对于在以前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依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本次考试中可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对作弊课程可给予考试机会。这部分学生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陈述自己的表现情况,特别是作弊后的考试诚信、考风考纪、校规校纪等方面的表现,由院系对该学生的考试诚信及表现作出考察鉴定,并提出是否可以参加考试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