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选拨和推荐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我校在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已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四)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1-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二)2012—2014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64学时/年;
(三)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人字2007第5号)进行。
(五)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需附返聘证明。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组听课,学生评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进行。
(二)各教学院(系)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均不超过1人。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2015年4月21日各院系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参加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和申报教师本学期课表。
2.《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量化打分自评表》(附件2)。
3.《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五份。
4.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5.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2015年4月21日前报送)。
(三)各院系要广泛征询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或教学录像的效果评价,评价情况一并报教务处教学科。
五、申报要求
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是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专任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本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附件
教务处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