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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学校2015年教学工作安排,现就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1.2015级各专业继续执行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不变;确实需要对课程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的专业,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并经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2.2015年新增的财务管理、电磁场与无线技术专业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新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按照《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制订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发展需要,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3.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5510日。

4.人才培养方案属学校教学文件,一经审定执行,将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教务处

20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