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教学成果的形式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重点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对获省级教学研究和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资助及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创新点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予以重点支持。
二、评选等级和数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学校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本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将从本次评选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在教改项目研究基础上产生,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两年以上,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提供反应成果效益的支撑材料)、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有显著的效果。
未结题的教改项目,且未经过实践检验的成果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各院系应重点推荐如下具有显著成效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1.有利于落实“分类指导,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突出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提高地方院校办学质量和特色方面的成果。
2.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3.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学校学科与专业整合优化的成果。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申报人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论文要求公开发表);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需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2.原则上每项成果完成人最多不超过5人(按成果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组织初审并签署意见。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3月30日。
附: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附件
教务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