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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我校补考考风考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上学期补考巡视组及监考教师反馈,在上次补考过程中出现部分学生在考试中携带证件不全,还有考生未带任何证件进入考场,个别学生伪造学生证代替他人考试。导致部分考场秩序混乱,为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咸阳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咸师院发〔2011〕54号)以及《咸阳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周末补考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学生参加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二者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需在派出所办理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丢失可用本人图书证代替,如图书证也丢失,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写明学生基本信息,经主管辅导员签字和加盖院系公章后有效。

二、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咸阳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的要求,合理安排考生就座,逐一检查学生证件,对携带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如巡考过程中发现大量学生未携带证件参加考试的,我处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并在教务网进行通报批评。监考教师应将补考和期末考试同等对待,不得放松补考监考过程,不得在补考过程中徇私舞弊,不得在补考过程中透露考试内容,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纵容学生考试作弊。

三、学生所在院系要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相关证件;考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安排就座,对于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就座的考生,按照《咸阳师范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