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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级新生学籍建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咸师院发202532号)第十条之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现就我校2025级新生建档工作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11月11、12日,各二级学院在教务科领取空白学籍登记卡;

2.11月12日——18日,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内容不能涂改;各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学院公章);

3.11月20日——25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查合格的学籍卡上交教务科。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学籍登记卡所填写信息必须以高考录取信息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

为准。

2.不得私自印制学籍登记卡,只能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的学籍登记卡。

3. 学籍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科一份留存各二级学院,毕业时按学生在校期间实际异动情况标注后装入学生档案

4.照片应为一寸黑白素颜标准照,且与2025级学生电子图像采集为同版照片,注意单、双学号照片粘贴位置(严禁使用双面胶粘贴照片,请用适量胶水粘贴,防止学籍登记卡相互粘连)。

5.学籍登记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严禁其它人代为填写,一律用黑、兰黑色笔工整填写,不得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笔或其它彩色笔。

6.表中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楷书规范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7.学籍建档仅为我校普高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成教、电大插班生。

8.各二级学院审查合格后,在照片左下角处统一加盖本二级学院公章(要求公章清晰、不能遮挡面部)。

9.上交时以班为单位按目录中学号先后顺序排列(目录从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生学籍→档案使用→打印在校学生名册中统一打印学生名册简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0日